海关对货物的查验有哪些规定?
在查验过程中对所验货物的品质、类别等无法确定或鉴别不清的,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并交由海关的化验中心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陪同查验的进出口收发货物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收取《取样清单》,并和海关人员共同对提取的货样进行加封,签字确认。
对超期未报、无主货物的查验有何规定?
对超期未报、无主货物,海关查验部门可径行查验,决定径行查验时应通知有关进出境货物所在场所的管理人员到场,并在查验记录上签注意见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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