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管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为了进一步规划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通知如下:
1、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标签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工作以及标签资料的整理和提交事项。
2、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预包装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定义,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3、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
4、食品进口标签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a:食品外包装标签:正标和背标、标签翻译件
b:营养成分检测报告
c:到港证明
d:进口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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