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捐赠物资是不常见的监管方式之一,对于这个贸易方式大家了解多少?申报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下这个监管方式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进出口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是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以及境内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境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进出口捐赠物资监管方式代码“3612”,简称“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的适用范围
进出口捐赠物资的申报需要符合下面所列要求:
捐赠人:
1、境外捐赠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包括法人;
2、境内捐赠人,包括法人。
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物资:
1、新的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等;
2、食品类及饮用品(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除外);
3、医疗类包括直接用于治疗特困患者疾病或贫困地区治疗地方病及基本医疗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所需的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
4、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器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5、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
6、境外机构、个人无偿捐献给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的合法藏品;
7、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受赠人和使用人:
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使用人(使用单位)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
Tips:
进出口捐赠物资与援助物资、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可不能混淆,来看看它们的区别吧。
进出口捐赠物资的管理规定
第一:
进口的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免税申请,海关按规定负责审批并进行后续管理。
第二:
证件管理规定:
1、进口的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受赠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
2、《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3、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不论是否实行检验检疫管理,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对其中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还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禁止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4、其他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凭《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办理进口手续。
第三:
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二十种商品、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除外);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Tips:
捐赠物资应为新品,在捐赠物资内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捐赠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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