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的报关注意
国外参展商来华参加展会,
会展活动主办单位应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事先抄送会展活动所在地海关。
由主办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输代表负责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不单独接受其他展商个人的申报。
进口展览品的报关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举办单位应会同报关、运输代理于展览品进境前,
持相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相关文件一共有6种:
1. 国家主管机关对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
2. 主办单位注册登记表;
3. 主办单位备案申请表;
4. 报关、运输代理委托书;
5. 海关认可的担保;
6. 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文件。
展览品进口前,
应向展览地海关提供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清单上应详细列明展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箱号等,
并按顺序编号,合订成册,清单如用英文,应译成中文对照填写。
凭ATA单证册进口展览品,
可免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不用向海关提供进口税费的担保。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如属我国法令、法规限制进出口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或批准手续,
如商品检验、药品检验、动植物检疫、无线电管理等展览品进口时,
展方应向入境地海关直接递交驻展览地海关签发的通知单,
以及运单、装箱单等进行报关,经海关审核后,
按海关监管货物转运至展览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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