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3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出口量达到了234.1万辆,同比增长76.9%。中国汽车出口量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出口国之一。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在欧洲市场的表现尤为突出,中国汽车产业正在实现从“请进来”到“走出去”的历史性转变。
本文就新能源电车为例,新能源汽车,被定义为:“锂电池驱动的交通工具”。滚装船承运,新能源汽车被视为普货;集装箱船承运,新能源汽车被视为危险品,归属第九类危险品,遵从UN3171海运条例,需要订DG舱位。
一、新能源电车海运出口海事备案资料:
(1)正本盖章备案申请报告及情况说明;
(2)货物运输鉴定报告;
(3)锂电池UN38.3报告;
(4)委托备案的委托书;
二、新能源电车出口清关手续资料
(1)出口许可证:需向国家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2)订舱资料:订舱委托书,海事备案备案号,UN38.3报告,中英文MSDS;
(3)报关资料:出口箱单,发票,合同,申报要素,报关单等;
(4)海事申报资料:MSDS,装箱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危包证等;
(5)车辆检验报告:需提供车辆的检验报告,证明车辆的技术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等。
三、新能源电车出口注意事项
(1)新能源电车出口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特别是电池等关键部件的出口需符合国际标准。
(2)出口商需了解目的国家的进口政策和法规,确保车辆能够顺利进口。
(3)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避免虚假申报或隐瞒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