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于公布了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规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管理规定引入《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原则,对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从而进一步提升注册管理效能。“官方推荐注册”模式下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对复杂,而“企业申请注册”方式下的申请材料则简单许多,本文带您了解18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的相关内容。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1)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
新版《管理规定》增加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评估审查形式,审查形式更加多样灵活。
在现行管理规定中虽提及了注册变更和延续注册的情形,但未列明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本次明确了变更和延续需要提交的资料明细,并阐明了生产场所迁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的,不属于变更注册范畴,需重新申请注册。
根据新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新版《管理规定》放宽了发起延续注册的时间,由之前的需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发起延续注册申请调整为在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即可。
已获注册的企业名单,可在总署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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